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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武书记在全省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国有企业干部的九个严禁
来源: | 作者:travel-100 | 发布时间: 2021-12-09 | 87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记录整理)

 

一、严禁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割裂开来,不按规定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事项制度,在公司治理各环节弱化、虚化、边缘化党的领导。

二、严禁搞一言堂、家长制,不得违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得以转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代替会议决定,规避集体决策。

三、严禁超出企业自身需求和承载能力,过度融资,不得欺诈发行债券,恶意逃废债务,不得开展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

四、严禁违规为本企业所属企业、和其互保企业之间和其它企业、组织和自然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做出损害企业利益的其它书面和口头承诺。

五、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对外投资,不得违规通过高议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企业输送利益。

六、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暗箱操纵,插手干预经营采购、业务外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订立合同等事项,不得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与本企业有业务关联的谋取不当利益,不得搞权钱交易和利益交换。

七、严禁在企业改革、改制、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中将国有股权或资产侵吞、贪污、隐瞒、藏匿,不得违规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无偿给予其他单位和个人。

八、严禁瞒报、漏报、谎报、失报重大风险等级,风险损失事件,不得授意、指使编制虚假报告资料。

九、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或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得跑风漏气、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不得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得以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其他人谋取职位,私自干预下属企业或原任职单位干部的任用。

对违反这些规定的一律先行停职、免职,再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这些要求既是约束,也是规范,更是关爱,希望大家以身作责,严肃、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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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8     04:13:48